十月起,部分新规开始施行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施行
2017年10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环保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出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民航放宽机上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第五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于2017年10月起施行。此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捷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