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税务申报
根据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条例,公司董事需要为香港有限公司准备公司帐目并委聘香港执业会计师为公司帐目进行审计(核数),然后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交及向公司股东汇报。
根据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税务条例,香港税务局有权向任何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并要求公司董事向税务局申报公司所得利润及任何有关之财务资料。另外,税务局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过去七年公司的帐目及财务资料,如公司未能提交税务局有权作出评估税项及罚款。
本公司将在下列介绍三种税务申报方案,指出其优劣及程序以供参考:
无营业零申报
零申报是过往二、三年最常被国内人仕为其香港有限公司申报税项的方法,然而,税务局对零申报的公司帐目有所要求。由于缺乏正确的了解,经常被人错误使用。
适用情况:
公司没有任何商业交易,包括任何银行进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费用。一般而言,零申报只适合成立公司后从没开业或已终止业务及准备结业的公司。虽然公司条例要求公司必须为其帐目进行审计,但税务局仍会接受公司不提交审计报告,只提交零申报的利得税报税表。
离岸经营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
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指香港税务局同意公司所产生之利润离岸收入。根据香港税例香港有限公司的离岸收入是可以从利得税中豁免的。
适用情况:
香港有限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之活动,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
一般周年审计及报税
绝大部份在香港注册及经营的公司都会进行周年审计及报税。此方法可以把所有可预见之问题减至最少,但由于需要支付香港利得税,建议向合资格之会计师咨询进行合理及合法之税务策划,以减低应付利得税。
适用情况:
香港本地经营或利润来自香港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