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的问题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尽合理。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而 独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将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上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作比较,因年所得超过5万元的独资、 合伙企业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35%,一年实现10万元所得就要缴纳2825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同等条件下的有限公司以上企业适用25%的税率,只缴纳企 业所得税25000元,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元。但是,若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实现10000元的所得,则只需缴纳个人 所得税750元,而同等条件的有限公司以上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元,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元。由此可见,企业经济性质不同导致适用 不同所得税,税负差异明显,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相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混乱。独资、合伙企业户数多、规模小,对财务管理缺乏认识,而且财务人员多为兼职,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财务核算混乱,加之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不够了解,使得汇算清缴资料数据不够准确,直接影响汇缴工作的质量。主要表现:一是会计处理随意性较大。企业在对 销售收入的确认上不真实,仅对开具发票的收入入账,账面收入额与实际销售额不符,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记账不及时且账目混乱, 收支凭证不合法,特别是支出凭证中存在着大量的白条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是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混列难区分,将本应由个人和家庭 自行承担的消费支出在企业的费用中列支。
3、汇算清缴缺乏有力的信息化手段支撑。目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专门的汇算软件自动生成汇算清缴统计报表,一般仅通过Excel表进行简单的手工数 据录入,利用纳税人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对纳税人自行所调整的项目,增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分项目、分类别进行统计、分析难度较大,更谈 不上信息资源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数据的真实性。
4、汇总征收税源掌控困难。在汇总征收中,对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收入,特别是对兴办多个企业不在一个纳税区域内的,在掌握其全部收入时存在很大难度。以现行征管模式看,税务机关只能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和税收漏洞。
二、几点对策建议
1、合理设计税率结构,公平企业税负。目前,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及独资、合伙企业的相关费用扣除如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及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等的 扣除比例均与企业所得税相同。但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由最高33%下调到同一税率25%,而个人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化。为此,建议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的税率,降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
2、切实做好税法宣传辅导,提高个人所得税认知度。税务机关应以税法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借助于媒体、网络、短信等宣传载体,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影响力 广泛的税法宣传活动,并不定期的召开税企例会、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扎扎实实地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实际工作中,彻底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 区,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汇算清缴意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解答和帮助解决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对严重亏损户、新办企业以及办税能力差的企 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辅导,重点帮促,以促进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
3、强化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汇算清缴期过后,税务机关应强化跟踪管理,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不申报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并取消 查账征收资格,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对亏损严重的企业,入户调研,查找症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对纳税申报中疑点或问题较多的企业或税负偏低的企业,开展专项纳 税评估或专项检查,以查促管,激励企业重视并认真如实地汇算清缴。特别要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
4、加强税务人员素质建设,努力提高汇算清缴的准确性。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日常检查技能,使税务人员熟练掌 握税收政策,了解企业的财会制度和核算方式,准确地运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汇算清缴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减少汇算清缴的差错和失误,堵塞税收漏洞, 避免税收执法风险。
5、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效。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网上申报查询、政策咨询、纳税指导、信息反馈、投诉举报等为一体 的纳税服务平台;突破税务机关内部与外部各职能部门的界限,尽快将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与政府其它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完善多方位多元化的涉税 网络体系,以充分利用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使企业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防止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