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3 ) 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 4 )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5 ) 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6 ) 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