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注 册 号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清算组负责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单 位
部 门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
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 2 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仲裁机机构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 4 项应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申请事项
名 称
注 册 号
住 所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
认文书编号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销原因
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 文 号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营业执照
缴销情况 正本数量 编号
副本数量 编号
备 注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呈批表
受理人审查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长核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归档情况
送 档 人
接 档 人
送档日期
备 注